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
观测时间的要求
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-条件,-是观测必须按时进行,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,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。
其他各阶段的复测,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,不得漏测或补测。只有这样,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。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,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:次/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,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。
沉降观测点应有-的通视条件观测点的布置,应按能查明建筑物和构筑物基础沉降的要求,由设计单位根据地基的工程地质资料及建筑结构的特点确定。砖墙承重的各观测点,一般可沿墙的长度每隔8~12m设置一个,并应设置在建筑物上。当建筑物的宽度大于15m时,内墙也应在适当位置设观测点。框架式结构的建筑物,应在每一个桩基或部分桩基上安设观测点。具有浮筏基础或箱式基础的高层建筑,观测点应沿纵、横轴和基础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周边设置。新建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处两边,都应设置观测点。烟囱、水塔、油罐及其他类似的构筑物的观测点,应沿周边对称设置。
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,应按设计要求,一般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。民用建筑每加高一层应观测一次,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;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进行的沉降观测,不得少于4次。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竣工后的观测次数,年4次,第二年2次,第三年后每年1次,至下沉稳定由沉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为止。观测期限一般为:砂土地基2年,粘性土地基5年,软土地基10年。当建筑物和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、不均匀沉降或-的裂缝时,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1次的连续观测,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。建筑物的裂缝观测,应在裂缝上设置-的观测标志如石膏条等,观测后应绘制详图,画出裂缝的位置、形状和尺寸,并注明日期和编号。-时应对裂缝照相。裂缝宽度可用刻度放大镜观测。
根据编制的沉降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,观测应在观测点稳固后及时进行。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层或数层地下结构,观测应自基础开始,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(基础局边)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(临时的),待临时观测点稳固好,方可进行观测。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,其精度要求非常高,施测时一般用n2级精密水准仪,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,比较观测结果,若同一观测点间的高差不超过±0.5mm时,我们即可认为观测的数据是-的。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,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,直到+0.00再按规定埋设观测点(为便于观测可将观测点设于+500mm),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,直至竣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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